永泰縣梧桐中心幼兒園運動場項目-變更公告

日期:2025-04-17 00:00 來源:永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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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梧桐中心幼兒園運動場項目補充通知一
招標編號:E3501250102802098001
各投標人:
招標人現(xiàn)對永泰縣梧桐中心幼兒園運動場項目的招標文件做出補充通知如下:
一、補充通知
1、招標文件第8章第1節(jié)資格文件中的《投標人誠信承諾函》第六點調整為:“六、我單位如在本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評標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資質的,本人自愿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相應刑事、行政和紀律處罰以及失信懲戒。我單位知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其中對于出借資質供他人投標違法行為,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將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詳見附件1。
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第1節(jié)投標須知前附表須知第40項第33.4條款其他第5條“本項目分期實施......《工程分期實施企業(yè)知悉承諾書》予以承諾”予以刪除。
3、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條款號4.1.9中擬派出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最低資格和人數(shù)要求 注:(4)b、調整為:“除不可抗力外,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3萬元違約金;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1萬元違約金”。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條修改執(zhí)行。
4、招標文件第8章第2節(jié)商務文件中的二、投標函附錄預付款額度12.2.1調整為:“無預付款”。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條修改執(zhí)行。
注: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招標文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永泰縣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榕方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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