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臺房產登記管理新制度 范圍涉及三類
來源:東南快報
11月20日之前已經遞送材料申請辦理房產證的,本月15日之前未繳納契稅且遲遲未去領證的,將被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及相應的保管費。這是日前福州市地稅局和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聯合出臺的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逾期納稅繳交滯納金制度。
此次出臺的新制度涉及的范圍有三類:第一類為,11月20日前已經向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遞送材料申請辦理房產證的,申請人應于12月15日前持《產權交易登記受理單》和身份證繳稅領證,逾期繳稅(包括契稅在內的各種格式稅費)的按應繳納稅款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將相關資料移送福州市房地產檔案館保管,按規(guī)定收取保管費。據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有關人士介紹,不少人遞交了材料申請辦證,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核準材料后實際上已經將房產證辦好,但申請人卻遲遲未領證,這不僅造成了工作的積壓,而且稅務部門也無法及時收繳契稅等稅費。此前對此類行為并沒任何處罰,此次出臺的新制度就是對這種情況進行處理。
新制度涉及的第二類情況為,已經具備辦證條件,而且已經和開發(fā)商結算清楚領取了辦證所需材料,但未向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遞送材料的,也應及時辦理產權證并交納稅費。對于這種情況,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目前還未出臺具體的處罰措施,但不排除相關部門及時追加制度進行清理。
新制度還有關于第三類情況的新規(guī)定,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間購買普通住房且符合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福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申請辦理首次購房查詢證明,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權利,不再受理不開申請。“購買首套普通住宅的契稅優(yōu)惠早已叫停,由于有些市民逾期不來繳稅,導致這個優(yōu)惠政策遲遲無法完全關閉。根據此次規(guī)定,如果逾期不來辦理,那么將無法享受此前給予的契稅優(yōu)惠。”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