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曾孫福州禁煙
福州是民族英雄林則徐的故鄉(xiāng),其曾孫林炳章(1874~1923)繼承曾祖父禁煙的遺志,在臺江雙杭大廟山成立近代最早的禁毒民間社團——福建去毒總社,力圖以社團力量推動和督促政府禁煙,挽救國家民族于危亡之中。
成立去毒社
鴉片戰(zhàn)爭后,根據不平等的《南京條約》,福州、廈門等城市被迫開辟為通商口岸。英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利用不平等條約,源源不斷地通過福州等通商口岸向中國輸入大量鴉片。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同治進士、內閣大學士、時稱“四諫”之一的“清流黨”人陳寶琛和福州著名士紳林炳章、林紹年、邵質城、劉學徇、羅金城、張贊廷、李馥南、陳懋鼎、林志煊等人,聯(lián)合倡議組織福建去毒總社,開展禁煙斗爭。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春天,禁煙發(fā)起者公推林炳章為福建去毒總社首任社長。
福建去毒總社主要職責是對群眾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同時會同當地警務機關或主管官署,查緝販運、銷售、吸食煙毒者,送官府立案究辦,并參與官府的訊問和查處工作。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五月初一,福建去毒總社在澳門橋林則徐祠堂召開成立大會,參加者有福州各界人士和各學堂師生數千人。福建去毒總社設在臺江雙杭地區(qū)大廟山。從此,雙杭地區(qū)成為福州禁毒斗爭的指揮部。福建去毒總社成立后,隨即促使福州地方政府下達禁煙令,嚴令各煙館必須在短期內停業(yè)改行,如敢違抗即嚴懲不貸。
福建去毒總社下設評議部、宣傳部、調查部。福建去毒總社和各分社的調查部門發(fā)現(xiàn),當時所謂“紅土”“大土”等煙毒,都是由英國船舶運來交給當地英商洋行,再由英商洋行變換手法,經偽裝,賣給日商、法商等外商洋行和本地秘密經營的“清膏店”,然后再轉賣到全省各地。
調查部門還發(fā)現(xiàn),福州地區(qū)煙犯活動主要集中在臺江和橋南一帶。在臺江較大的煙館有:塢尾的臥云樓、湘巷的紫云天、上杭街的亦桃園、橫街的紫竹林、茶亭的登云天、田垱街(今中平路)的蔡兩全等;在城內有津門樓的仁記、按司前的九如、虎節(jié)河的癮廬等;在橋南也有規(guī)模不一的煙館。至于小煙館則數不勝數,至少有數百家,甚至連總督署附近的馬篷巷、達明里等都有煙館。這些煙館多是日本人或日籍臺灣浪人經營的。
嚴厲禁煙毒
福建去毒總社的領導人和工作人員把禁煙運動搞得轟轟烈烈。林炳章遵照曾祖父的遺志,執(zhí)行禁煙,由鄉(xiāng)紳組織官民合辦,一邊勸導,一邊緝私,并對閩縣侯官、淮安等處的土行及“清膏店”認真搜查。
林炳章等人嚴格執(zhí)法,雷厲風行,不徇私情。比如,當時與福建實力派、后任福建省政務院院長彭壽松關系密切的前清候補知府(一說候補道臺)李慕韓因吸毒被拘押,福建去毒總社領導和辦事人員不顧彭壽松派人搗毀福建去毒總社、坐索人犯,仍然堅持依法懲治。又如,葡商陳玲官販賣煙土人贓俱獲,法國領事發(fā)來照會,要求保釋也遭拒絕,并被加重處置。福建去毒總社緝獲毒犯后,即予懲罰或交保甲當局在公眾面前杖責后釋放。福建去毒總社公正執(zhí)法對毒犯產生了很大的震懾作用。
在福建去毒總社的帶動下,福建各府、縣也相繼成立了禁煙機構,開展禁煙斗爭,在全省形成查緝網,收到較大成效。
福建去毒總社具文報告福建各地禁煙情況,層層轉送至清廷當局,要求清政府向英國政府交涉,禁止英輪再運鴉片到福建銷售,以杜絕鴉片來源。然而,英國的復照竟稱,“如果中國借口禁煙,一面又自種罌粟,徒使彼國商業(yè)受到重大損失,殊為不宜,必須雙方各派專員實地查勘,果無自種始愿停運”。清政府對此不但未予駁斥,反而答應照辦。最后,英國派遣專員包克本,會同清政府特派專員葉可良到福建各地詳細查勘,直到均無發(fā)現(xiàn)種罌粟現(xiàn)象為止,包克本才表示要報請英國政府向福建停運鴉片,同時關閉兩三家著名的銷售鴉片的英國洋行,以此敷衍搪塞,暗中卻繼續(xù)販運鴉片來福建。
福建去毒總社沒有放松警惕,始終堅持禁煙斗爭。不久,又破獲多起外輪販運煙土案件,法商合一洋行一次就被福建去毒總社緝獲1000多?!按笸痢?;日商經營的日興昌洋行、福記洋行、三五公司等數十起銷售煙土案也被破獲。經查證,這些煙土都是由英輪販運來的。接著,又檢查多家煙館,繳獲許多煙毒和煙具,全部銷毀。
經過福建去毒總社的嚴厲查禁和堅持斗爭,福州煙館才陸續(xù)關閉,吸毒者日益減少。
戒毒措施
在禁煙過程中,福建去毒總社逐漸認識到必須采取有效的戒毒措施,讓吸毒者盡快去掉毒癮,使毒販無從獲利。
于是,福建去毒總社分區(qū)籌建戒煙局,動員煙民進戒煙局戒煙;抓獲的吸毒者也送入戒煙局強制戒毒。戒煙局由精通醫(yī)術并具有戒毒經驗的醫(yī)生免費治療。他們采用林則徐生前命人配制成功的17味戒毒藥丸,加工制成藥酒,讓煙民服用,收到很好效果。福建去毒總社經過一年的禁煙斗爭,繳獲大量煙土、煙具,有效地改善了社會風氣,受到民眾稱贊。
辛亥革命以后,福建陷入軍閥統(tǒng)治的黑暗時期,地方政府強迫農民種植煙苗,從中收稅,以致煙毒再度泛濫。福建去毒總社大聲疾呼,不見成效,無奈之下,于民國十年(1921年)宣布解散,福建去毒總社十幾年艱苦斗爭的成果終于付之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