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5-02-20 15:54 來源:福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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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審計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將對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

  二、審計時間:自2025年2月19日至4月10日。

  三、投訴電話:0591-83321672。

  四、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ㄒ唬┎粶视杀粚徲媶挝缓蛡€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jīng)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chǎn)、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ㄆ撸┎粶式邮鼙粚徲媶挝缓蛡€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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